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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江苏煤炭地质局纪委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5-08-25 16:59:13 作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持续巩固拓展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加强全局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文章等;

(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历次全会精神;

(三)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

(四)党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要求;

(五)《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制度;

(六)纪检监察、经营管理、科技信息、财务审计及法律等方面知识;

(七)其它需要学习掌握的重要内容。

二、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参加所在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在纪委全委会、纪委书记办公会、纪检部门会议、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安排学习;重要内容根据要求随时组织集中学习。

(二)个人自学:纪检干部结合工作需要开展自学。

(三)其他形式:纪检干部应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国资e学”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全年总体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三、参加人员

(一)集中学习人员范围:按照相关会议安排参加。

(二)其他人员范围:培训班、读书会、报告会以及网络平台学习等确定的人员范围。

四、学习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工作实际,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四个以学”长效机制,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跟进学、主动学、常态学。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强化学以致用,加强调查研究,突出实践特色,抓住落实举措,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分析查找问题,带着问题学习,善于独立思考,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起到解疑释惑、统一思想、提高水平、提升能力的作用。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要围绕重点学习议题,进行交流讨论发言。在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作个人学习计划,自觉抓好落实。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领导职责。各级纪委书记(纪检工作分管领导)是本级纪检机构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开展情况。

(二)精心组织准备。纪律检查部负责学习计划、学习专题的拟定,学习资料的编辑与提供,学习记录,学习用品配备,学习时间、地点安排,人员通知等工作。

(三)做好研讨记录。记录好研讨主题及内容,为后续学习总结提升提供依据。

(四)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期间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纪委书记请假,并及时补课。

六、检查考核

(一)纪检干部要把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加强党性锻炼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组织生活会问题查摆的重要内容。

(二)局纪委将加强对各级纪委理论学习的检查督导,学习情况作为对纪检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单位纪委。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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