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纪检与安全生产部门在联合督查和信息共享领域的协同联动,凝聚监督合力,切实提升监督效能,推进大监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积极推动纪检监督与安全生产监督贯通协同。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注重质量与效率的协同推进,在工作部署、力量整合、措施运用、信息共享以及成果运用等方面实现更加协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我局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局党委对协同联动监督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局纪委负责协同联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纪律检查、安全生产等部门作为协同联动监督部门,要树立监督工作“一盘棋”思想理念,强化协同联动意识,积极互通信息、扩大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成果运用,推动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良好的工作格局。协同联动监督应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解决问题、有效纠正偏差,及时推动问题整改,提高监督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议会商机制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紧急监督任务等特殊情况,经局纪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总局纪委和局党委有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文件精神以及工作要求;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通报开展监督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深入剖析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研究应对思路和改进举措;针对安全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建议;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讨论其他有关监督事宜等,会商情况由局纪委定期向局党委进行汇报。
(二)建立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明确“任务清单”,围绕总局纪委要求和局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任务清单,加强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协同联动安全生产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必要时可采取联合调研、联合检查、联合督导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坚持“有部署必有检查,有检查必有反馈”的原则,以发“监督提示函”的形式,向被监督单位如实反馈监督发现的问题,突出具体精准、实事求是,及时传导压力,推动问题解决,防止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三)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协同联动监督部门坚持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相关信息,避免因信息不畅影响工作质效。在开展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等专项工作前,牵头部门应当向联动监督部门了解情况,根据实际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协同联动监督部门定期向监督会议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已解决的问题、正在处理的问题及遇到的困难。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建议,由局纪委牵头组织评估整改效果,并及时向局党委报告。
四、监督重点
(一)强化责任落实的监督
聚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执行情况,对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劳动者安康权益保障、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及事故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二)强化全过程管控的监督
围绕安全生产全过程,加强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实习生、新员工、外协人员、参访人员等人员安全管理,山洪灾害危险区、低洼地带、沿江沿河、临沟临崖等区域施工场所管理,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隧道等重点工程部位管理,野外项目驻地选址和营地设置的管理,自建房管理及应急处置,生产生活区域管理,外协单位监管,汛期及暑热寒凉、暴雨强风天气的施工工地管理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重点事项监督
重点监督上级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关键制度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局重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纪检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统筹衔接情况,联合督查发现重大问题、普遍性问题的处置方案及落实情况,涉嫌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核查及处置情况,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协同联动监督部门要深刻认识协同联动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安全生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协同联动监督部门人员要主动履职,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信息互通、结果互认,问题互移,充分发挥协同联动监督的综合效应,形成监督合力。
(二)深化成果运用,健全长效机制
协同联动监督部门要对联动监督工作中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提炼协同联动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要将协同联动监督成果运用于考核评价、干部选用、日常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中,不断扩大和提升协同联动监督质效。
(三)严肃纪律规矩,强化责任追究
协同联动监督部门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违反规定泄露会议内容以及监督中发现的党员干部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有关问题线索,不得隐瞒、歪曲、捏造在监督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六、附则
本细则由中共江苏煤炭地质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上级单位
所属单位
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