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百行动”动员部署会
2018年8月17日,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双百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肖亚庆主任发表讲话,并宣布“双百行动”正式启动。
划重点:
• 重点支持商业类双百企业改制上市
分类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支持鼓励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双百企业”通过改制上市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扩大员工持股试点,将优选双百企业
不鼓励员工持股在“双百行动”中大范围铺开,但表示下一步扩大员工持股试点范围时将优先从‘双百企业’中选择。
• 鼓励采用多种激励方式
鼓励多种长期激励方式迭加适用,综合运用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不同的激励路径及相关激励工具。
“双百企业”遴选标准
“双百企业”的遴选标准有三条,遴选工作通知和《工作方案》的表述不同:
《关于开展“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中:
(1)有较强的代表性。推荐企业主营业务突出,资产具有一定的规模,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原则上是应当是利润中心,而非成本费用中心。
(2)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推荐企业可以是深化改革与经营发展形势较好的核心骨干企业,可以是面临激烈竞争、亟需通过改革提高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也可以是暂时处于困难阶段,但有计划、有信心通过改革实现脱困发展的企业。
(3)有较强的改革意愿。推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能充分理解掌握国企改革精神,能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攻坚克难,能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中:
1.有较强的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双百企业”主要是市场竞争压力较大、亟需通过改革转换机制、提高效率、提升竞争力的企业,既要有经营发展态势良好、希望通过改革“更上一层楼”的企业,也要有暂时处于困难阶段,但有计划、有信心通过改革攻坚实现脱困发展的企业。
2.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双百企业”应该兼顾不同功能定位、行业类别、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其主营业务应当能够代表本集团或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应当是企业的利润中心,而非成本费用中心。“双百企业”可以是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也可以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上市公司。
3.有较强的改革意愿和主动性。“双百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对本企业改革发展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对改革的思路和方向有准确的把握,同时,要具备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有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信心和决心,要有敢担当、善作为的魄力和勇气。
遴选通知文件和《工作方案》中对推荐和遴选标准的表述差异,显示出“双百行动”组织者对遴选标准的考量的变化。
整体而言,符合遴选标准的企业也基本具有“双百行动”拟打造的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国企改革尖兵的潜质。
“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有较强的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意味着改革要见实效,提高效率、提升竞争力、脱困发展和解决问题等等都是实效。
“有较强的改革意愿和主动性”则是希望入选企业勇于创新探索,支持入选企业大胆试、大胆改。“对改革的思路和方向有准确的把握”显示,对于入选企业,参与“双百行动”的更大意义是获得了推动改革的政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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