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局党委统一安排,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26日,总局党委第四巡视组对江苏煤炭地质局(中煤长江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局)党委进行了巡视。2024年2月27日,总局党委巡视组向江苏局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江苏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总局党委巡视反馈意见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支撑和强大动力。
(一)强化政治责任。江苏局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会,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总局党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整改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党委自觉担负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整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履行整改责任,相关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整改任务,所属相关单位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是加强组织保障。江苏局党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人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和统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协调、推进和实施。
三是统筹落实整改。江苏局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担负主体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分阶段组织制定“三个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进展台账。召开巡视整改专题党委会、研究部署会、整改推进会、整改情况汇报会、监督协调小组专题会、专项问题整改协商会等,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情况报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局党委巡视反馈了5个方面27个问题(细分为35个具体问题),完成整改31个,4个问题在持续整改中。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及总局党委决策部署还有差距,推进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行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江苏局党委及部分所属单位党组织“第一议题”闭环机制未落实,部分党组织仅停留在读原著、学原文层面,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融合不够紧密,如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地产行业重要讲话指示学习不够,没有结合改革发展实际进行充分研讨,对长江基础公司恒大项目风险分析判断不够准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健全相关制度。4月19日制定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实施办法》,结合2023年制定印发的《关于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推进督办机制的通知》,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一议题”学习贯彻机制。
②落实“四项标准”。在“第一议题”学习的基础上,由党委委员等参加学习人员结合实际发言,提出贯彻落实措施,落实学习研讨、贯彻措施、督导推进、跟踪问效“四项标准”。党委谋划重大战略、研究重大事项、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自觉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③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4月10日制定印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党建工作和关于本行业重要论述列入学习内容。
④2024年1月,结合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局属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开展检查督导。
⑤指导长江基础公司党委开展中心组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地产行业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企业转型发展和化解恒大债务风险的贯彻落实措施。
2.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偏差,履行主责主业、增强核心功能存在差距。
(1)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江苏局党委坚守主业不够,为追求经营规模,将较大精力投入到稀土、生物科技等非主业板块,2021年、2022年、2023年1-10月,稀土和生物饲料板块经营收入占比高达55.68%、66.51%、59.81%;主业发展不均衡,地质勘查核心主业投入力度不大,工程地质产业投入较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推动企业压减。压缩非主业企业及业务,将全局精力向提升核心主业建设发展聚焦发力。将生物科技、中煤金石(上海)能源公司非主业企业纳入压减计划并完成压减。
②实施南稀金石公司控股权转让。将南稀金石公司股权的20%转让给另一股东中国稀土集团,中煤长江保留35%的股份。与中国稀土集团签订协议,待上级批复同意后,协议生效,实现控股权转让。2024年纳入并表主业企业100%。
③加强核心主业投入。聚焦地质勘查核心主业,持续支持地勘能力建设,降低工程地质投资占比。2024年,地质勘查核心主业投资计划2129万元,占总投资计划88%,工程地质产业投资22万元,投资占比管控在1%以内。该投资计划已经总局批准,于3月4日下发《关于下达2024年投资计划的通知》,江苏局将按计划落实。
(2)恒大暴雷以来,党委对长江基础公司的业务结构、经营发展战略调整指导不够,长江基础公司产业转型和业务开拓未取得明显进展,经济下滑严重。
整改情况: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①坚持考核目标导向。中煤长江与长江基础公司签订2024年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长江基础市场规模达到8.5亿元,当期经营利润4000万元。
②推动长江基础公司治亏脱困。成立由江苏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长江基础公司治亏脱困领导小组,指导、推动长江基础公司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市场开拓、推进债权债务处置、解决法律诉讼问题,
③指导长江基础公司加大转型升级力度。指导督促长江基础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和转型发展力度,持续向城市公建、交通建设、国家电网、水利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拓展,2024年上述转型业务达3亿元以上。
(3)科技创新对生产经营支撑不够。在盐穴储库建设、区域注浆防治水等主导产业研发资金投入少,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远方公司承担的重大科技专项环保取样钻机未推向市场,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不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加强地勘能力建设。2024年,地质勘查主业投资计划2129万元,占比88%。将盐穴储库建设、区域注浆防治水技术列入Ⅱ类科研课题,提升主导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②提升远方动力公司重大科技专项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指导协同远方动力公司制定《低频直推式液压环保取样钻机市场推广实施方案》(4月15日印发),明确营销考核任务,调动营销积极性。4月份,协调远方动力公司分别参加第二届中国(西安)国际矿业装备与技术展览会、第二十二届太原煤炭(能源)工业技术与装备展览会、江苏省2024 年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大会,加大市场推广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新突破。
(4)推动落实项目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存在差距。对重点项目管理动态监测不够;项目立项决策不规范,如勘探三队个别项目缺少报价、立项决策审批;项目经理责任制未真正落实到位;分包项目履约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及时履行变更程序,签订补充协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2023年以来,制定印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管理系统流程手册》等,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
②推进重点项目成本监测,将涉及项目变更事项纳入监测范围,规范变更程序,防范经营风险。
③建立月度抽查制度,每月从各施工单位抽查一个项目,对照项目管理指导书进行评审,规范项目流程,对发现管理流程不规范的情形定期通报。
3.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存在较大差距。
(1)内控管理不到位。职能部门监督合力不够,恒大暴雷事件发生后,未进行恒大项目专项审计,也未开展项目后期评价。
整改情况:已实施恒大项目专项审计,于7月31日前完成。
将长江基础公司恒大项目列入2024年审计计划,报总局同意后实施。委托第三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开展审计,签订了《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及相关文件,审计机构已于4月15日进驻,按照双方约定,于7月31日前完成。
(2)内控管理落实不到位,长江基础对投标管理不到位,在因涉嫌串标、围标导致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下,又提供“近三年无串通投标”承诺,被地方主管部门处罚,且江苏局未及时进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执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决定不严格,江苏局于2023年6月分别就违规经营问题开展了责任追究工作,共追责6人,截至10月底,仍然有1人未按照追责规定执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涉及长江基础公司所属分公司违规投标问题,已于2023年11月对责任人诫勉处理,扣减和追缴2022年度30%绩效薪酬;对另一责任人扣减2022年度剩余绩效薪酬。
②中煤长江地质集团于2023年6月就有关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对6人作出追责处理,其中1人系调入前存在违规行为被追责,至2023年12月8追责处理已全部执行。
③制定印发《关于深刻汲取两起合规风险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长江基础公司违规投标问题和施工现场环保处罚问题在全局范围进行通报。
④完善内控机制。2023年11月30日制定印发《总部职能部门重点业务领域合规职责清单》,结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管理系统流程手册》及修订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强内部管控,推动合规建设。
(3)党委对所属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指导不到位。如勘研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事项混同一起,主要领导先表态发言,未严格执行议事程序。涉及大额资金支付以审签单代替集体会议决策;长江基础公司超过规定诉讼标的额度的案件,未进行党委会前置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加强针对性指导检查。组织局办公室对相关单位办公室业务进行面对面辅导,指导帮助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会议制度,指导办文办会等事项。3月至4月,组成检查组,结合巡视反馈问题及全局合规大检查整改情况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会议制度等。
②3月21日制定印发《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结合修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明确了党委会前置研究的诉讼标的额,对1000万元以上的法律纠纷案件,须经案件发生单位党委研究,报中煤长江审批管理。
(4)推动合规管理存在差距。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及监管不到位,招投标文件审核不严,有的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签订分包合同内容与招标清单不一致;有的项目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况;执行采购制度不到位,有的项目存在缺少采购前置审批、超授权限额未上报采购申请、缺少采购过程资料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完善采购制度。制定印发《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及附件《采购标准化工作手册》《常用采购方式标准化流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②推进规范化建设。依据《采购标准化工作手册》,规范常用采购方式的过程资料及其标准化附件。针对招采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适时制定《招标采购重点工作提示》,规范采购实施,明确审批流程,构建招标采购工作合法合规的长效机制。
③加强团队能力建设。自2023年二季度起,每季度召开采购工作会议,分析总结阶段性采购工作情况,开展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规范的宣贯、培训,规避因人工审核不严造成的合规风险。
④开展联合督导。统筹经营、风控、质量、安全、审计等部门协同开展督导,宣贯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要求,促进信息互通互联,不断规范采购交易行为。
⑤实施合同分级审核。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施行分类分级审批备案,加强审核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沟通以及审核意见落实情况反馈和检查。严格执行总局《项目管理负面清单》,严禁开展“十个”禁止类项目,对“十个”限制类和“十个”合同不利条款的项目提级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从严控制限制类和存在不利合同条款的项目。
(5)“两金”压控措施力度不够。应收账款增幅高于收入增幅,余额占比较大,回收压力加剧。截至10月末,“两金”余额30.9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2.67%;存量应收账款余额压降完成37.24%,未完成压降60%的目标,应收账款增幅高于同期收入增幅14.76个百分点。非恒大项目“两金”余额17.9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2.09%,存量应收账款余额压降完成61.28%,应收账款增幅高于同期收入增幅32.61个百分点。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①将“两金”压降作为年度重点工作,1月29日制定印发《2024年“两金”压降工作方案》,指导督导所属单位制定了相应的压降方案,落实清收措施。
②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两金”压降完成情况纳入直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落实清收责任。
③2023年12月1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清收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清收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清收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做到底数清、责任清、措施清、时间环节清。
④指导清收重点单位长江基础公司加大清收力度,成立债权清收专班,明确恒大债权、非恒大债权的清收目标和工作安排。
⑤完善“两金”压控指导、督导和监测,开发久其“两金”旬报制度,做到常态化督导、反馈。对长江基础公司实施定期向局党委汇报的常态督导机制。
(6)涉诉案件较多、风险敞口较大。截至10月底,江苏局上报总局诉讼案件59件(恒大项目53件),案件标的额63389.25万元(恒大项目标的额45385.83万元),其中,主诉49件54765.12万元,被诉10件8624.13万元。执行案件38件,执行标的额12088.01万元,仅执行回款2245.43万元。截至10月底发生风险事项3件,风险敞口金额40483.24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完成总局下达的年度案件压控任务。截止2023年12月末,全年共处理终结案件43件、标的额48052.92万元,未处理终结案件19件、标的额16465.73万元;年内执行完结案件6件,新增执行回款1567.06万元。完成总局下达的压控目标。
②3月22日制定印发《2024年度案件压控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在2023年的基础上将案件数量再压降30%,明确相应举措。
③依据3月21日制定印发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加强案件诉前诉中诉后管理和重大案件协调督办,对1000万元以上重大案件实行审批管理,经案件发生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审批,按照中煤长江审批意见办理。在案件过程中适时报告案件处置进展,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进行跟踪督办、适时指导。
④完成总局下达的2023年度重大风险敞口压降任务。截止2023年12月末,风险事件3件、敞口金额40083.24万元,较年初敞口金额57435.5万元下降30.2%。
⑤明确2024年目标。2024年进一步加大重大风险处置力度,压实各方责任,坚持每周调度处置进展,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强问题研究和处置督导,确保完成总局下达的“重大风险敞口压降20%”考核要求。
(7)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基础管理工作不够扎实,产权登记工作推进缓慢。如长江基础公司部分审批流程签字不全;以开票时点确认应收账款,依据不充分;存在大额资金支付不严谨,实际支付金额与审批金额不符;物测队收入确认未附项目结算资料,且实行大项目辅助核算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3月召开全局财务工作会议,针对巡视反馈的财务制度执行、基础管理工作等问题,部署开展财务自查,举一反三,整改落实,指导督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基础工作。
②指导长江基础公司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未经审批不得发生业务;完善应收账款确认依据,补充以合同对方确认或独立第三方确认为依据的应收账款确认;督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实际支付与审批金额不一致的,重新履行支付审批手续。
③指导物测队按照总局会计制度和核算指南的要求,完善相应的工作量确认及项目结算资料,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推行项目辅助核算制。
(8)产权登记工作推进缓慢。由于立项、评估备案程序缺失,未办理产权登记事项4项。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
①3月份开展产权管理专题培训,邀请总局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辅导。
②制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产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分析梳理徐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江苏长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智诚牧业有限公司、泰兴市润华气体开发利用有限公司4家公司产权变更、登记、运营情况及难点,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间安排。压实产权管理相关责任,加大存量产权问题整改推进力度,按照产权管理要求,完善相关手续,补齐相关材料,请求总局支持。
③按照产权变更时间轴线由易到难制定清理计划。存量4户产权问题整改完成时间:徐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已完成决策程序,正在推进注销,计划2024年9月底完成;江苏长江生物科技及其子公司智诚牧业已完成工商注销,计划2024年9月底完成;泰兴市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早(2007年3月成立),股东组成及股权结构多次变化,变化过程中又缺乏相应的审计、评估、交易等程序,拟采用瑕疵登记管理,计划在2024年底前完成。
(9)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江苏局党委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2022年,所属单位发生2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江苏局没有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加强制度建设。1月3日制定印发《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管理办法》,2月4日制定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管理细则(试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结合2023年制定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百日活动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通知》等,全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②深刻汲取两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加强现场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加大奖罚力度,2023年实现了安全生产年。
③明确党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列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每年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2023年11月(巡视组巡视期间)、2024年1月、2024年3月分别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④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年。2023年学习1次,2024年已学习1次。
⑤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及安全生产例会。年度召开安委会会议不少于4次,召开安全例会不少于1次/月。2023年开始,结合每月召开的工作例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2023年召开了12次,至2024年4月已召开4次。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到项目现场检查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同时必讲安全党课。
⑥分管安全领导主持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不少于1次/月,2023年召开了12次,至2024年4月已召开4次。
(10)安全管理费统计不规范,如长江基础公司存在较大金额项目分包单位工程劳务费、围挡租赁费,物测队车辆加油费等计入安全专项储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制定印发《安全生产费用计入安全专项储备负面清单》,明确不能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项目,规范安全管理费计入。
②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要求。
③规范安全投入审批制度,项目发生安全投入时,由项目部申请、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由财务口归集。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深入,履行“两个责任”不够有力
1.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坚持严的基调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基层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不足。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修订不及时,违规经营投资、安全生产等问题重复发生,如2023年仍发现存在个别职工经商办企业并与单位有业务往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4月19日修订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委书记、班子其他成员、纪委、纪委书记、总部各部门的责任。结合大监督体系建设、“四责协同”、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履责纪实手册等,推动责任落实落细。
②持续开展“纪检+安全”工程,围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内容清单》,细化措施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纪检部门与安全生产部协同配合,针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过印发提示函等,跟进监督隐患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③持续开展纪律规矩宣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全局纪检干部学习会暨重点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宣贯。
④严肃查处个人经商办企业事项。指导查处涉及个人经商办企业及所办企业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问题线索处置,结合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开展警示教育。
(2)“一岗双责”在部分基层单位未得到履行。部分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抓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责任台账记录不够完整,个别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不规范,“两单一表一手册”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修订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责任。1月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开展“一岗双责”落实和责任台账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反馈意见,督促跟进问题整改。
②建立完善《“靠企吃企”等专项治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谈话统计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实手册》季报制度,常态化开展工作督导。
(3)完善大监督体系建设推进不到位。在落实大监督体系建设中,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报告反馈等工作机制未有效开展,职能部门融入监督工作发挥作用不明显。大监督体系建设向基层延伸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在修订印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中,明确总部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动责任落实。
②4月19日制定印发《总部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将85项任务分解到相应部门,强化部门监督责任落实。
③4月2日,召开全局纪检干部会议暨大监督体系推进会议,谋划部署深化大监督体系建设的实现路径,从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工作机制方面拓展监督功能。部署纪检委员开展监督工作,探索建立责任书签订、业务培训、廉洁风险梳理、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
④落实大监督体系实施方案、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监督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各部门通报在生产经营管理、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及风险隐患、重点事项,促进信息共享,加强会商研判,共同研究处置意见,推动职能部门深化监督职能。
(4)党委对内部巡察工作重视不够,巡察制度执行不严格。巡察反馈不及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大部分未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未上报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未按照巡察反馈要求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促整改不力,2022年巡察全覆盖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仅为76%。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会等形式,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意见,掌握党内法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
②在2023年江苏局党委开展的常规巡察工作中,已按照巡视巡察工作要求,规范程序、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制定“三个清单”,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报送主要负责人落实情况报告,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落实。
③梳理以往巡察及整改工作情况,做好比对自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2022年巡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
2.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1)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对重大经营风险未能及时发现提醒。对受处分干部在处分影响期内的进一步使用,监督、提醒不到位。对风险防控的监督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制定印发江苏局纪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②健全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定期召开监督协调小组会议,对经营管理、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做好防范,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发现、提醒。
③运用2023年8月开展的综合合规大检查成果,3至4月对各单位落实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执纪问责力度不足。主动执纪问责意识较弱,在总局对江苏局违规经营追责问责前,没有对有关违规经营投资问题主动开展问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至2023年11月30日,江苏局对发现的涉及违规经营事项的10人开展追责问责。
②充分运用大监督体系建设“六个机制”,定期召开监督工作委员会和监督协调小组会议,及时发现、移送违规经营事项,研究处置意见。
(3)纪检干部履职能力不足,纪检体制改革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所属单位纪委书记主要从单位内部产生,单位间交流较少,开展监督的独立性和主动性不足,一线派驻监督和支部纪检员作用未充分发挥;结合江苏局纪检工作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较少;对所属单位纪检人员工作未开展考核评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2023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直属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明确纪委书记应当交流任职,从制度方面建立纪委书记交流任职机制。目前局属8家直属单位中有5家纪委书记为交流任职,其他单位根据班子建设情况,适时安排交流。
②部署三级单位纪委在发挥纪检委员监督作用方面落实责任机制、培训机制、风险梳理机制、监督报告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单位实际,就经营实体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③完善一线派驻纪检员机制,拓宽选派范围,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派驻、廉洁交底、廉洁承诺、过程报告、考核评价工作机制。
④制定纪检干部业务培训计划,纳入全局教育培训计划。已开展一期全局纪检干部学习活动。编制了纪律规矩测试题,适时开展测评,以考促学。
⑤修订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完成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3.作风建设有待加强。总部部门履职不到位,对制度和上级要求宣贯布置、指导执行、检查落实不到位,重部署、轻检查。指导帮助基层单位解决问题不力,履责担当意识不足。例如,内部检查不严,两起问责事项全部由总局财务大检查发现;多家企业产权备案不及时,导致企业无法顺利登记或注销;违规领取年薪外收入、违反任职回避、违规经商办企等方面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加强制度宣贯力度。在2023年组织总部各部门联合开展全局合规大检查的基础上,2024年以来,组织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规划经营部、资产财务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就相关制度、工作部署,通过召开现场会议、视频会议、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加强政策宣贯。
②加强检查指导。结合巡视整改、综合考核、法律合规风险防范、长江基础公司扭亏治困、南稀金石公司治亏减亏、综合合规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安全生产、道德讲堂活动等,践行“四下基层”工作方法,江苏局领导、相关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检查指导。
③开展“支部共建、难题共解”活动。总部6个党支部根据自身业务,主动与二队、三队、环境公司、长江基础、勘研院等单位有关党支部建立结对关系,制定共建重点工作计划,以共建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还需加强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差距。党委谋划本单位党建工作不够,部署党建重点工作少于规定次数。对基层党建工作缺乏有力指导,存在个别所属单位党委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考评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修订印发《党建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每季度听取一次党的建设工作汇报,全年部署党的建设重点工作不少于5次。截止到4月末,已经研究2次党建工作,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②结合全局合规大检查情况,1月份对所属单位集中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全覆盖检查。
③常态化开展党建基础工作的检查督导,督导直属单位党委规范对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④2023年12月18日,制定印发《2023年度直属单位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述职评议,推动所属单位党委抓党建责任。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年度未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总结汇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4月19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实施办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提高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②4月19日,召开党委会议,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部署年度宣传思想(含意识形态)工作。
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开展“十佳”工匠、“十佳”项目经理等典型的集中宣传,传播正能量,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氛围;在江苏局微信公众号设立“身边榜样”、“学习”、“纪法课堂”等专栏,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好“三光荣”“四特别”地勘精神和中煤长江“艰苦奋斗、求实创新”企业精神;运用微信工作群,发布工作提醒和业务学习,建强宣传思想文化干部人才队伍。
3.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不严格,工作不规范。政治考察落实不到位,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未按要求由所在党委出具政治鉴定意见,干部考察情况汇报材料中对于政治考察的表述较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3月29日制定印发《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正面负面清单》,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能力、政治担当、政治自律等方面明确正面、负面内容。在干部考察中均对照清单进行考察评价。
②在干部考察中严把政治关,对照《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正面负面清单》,加强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考察了解,完善干部考察报告中政治考察内容。
③对所有考察人选均由所在单位党委出具政治鉴定意见。
4.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不到位,存在夫妻在同一机关或同一部门工作、两兄弟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等问题。存在违反干部破格提拔有关规定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3月20日召开选人用人巡视整改专题培训会,对干部任职回避整改工作进行作出具体安排。
②认真落实总局和局党委关于任职回避的要求,结合巡视反馈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干部人事回避规定的对象进行整改。
③严格执行总局和局党委关于干部破格提拔的规定,对不符合破格提拔要求的干部作了纠正,将破格提拔使用的时间延迟至低1级职级上满1年。
4.存在干部选拔纪实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情况。部分组工干部业务能力不高,组织人事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对照总局和江苏局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实行选拔任用纪实管理办法以来的干部选拔纪实表进行全面梳理,未签字材料进行补签。今后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及时完善相关材料,由考察组成员、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②加强基层单位选拔干部检查指导,开展组工干部业务培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程序,提高业务水平和基础工作能力。
5.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短板。对基层党建工作检查力度不够,党建基础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部分项目党组织在项目实施、技术攻关、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充分,距离江苏局党委提出的“六强”项目党建要求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督促基层党委加强基础党建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规范党建工作基础。
②2023年11月10日,制定印发《基层党建“七抓”工程实施方案》,与推行“六强”项目党建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创建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四)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落实还有欠缺。在巡视、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方面,整改长效机制不完善,整改效果未巩固,“后半篇”文章及成果运用方面做得不扎实。有的问题久拖未改,如总局2021年违规挂靠专项巡视反馈的“下属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国有产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问题仍未整改完成。有的问题整改了,但类似问题仍有发生,改了又犯,如“选人用人不规范”“作风建设有待加强”等。
1.关于“在巡视、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方面,整改长效机制不完善,整改效果未巩固,‘后半篇’文章及成果运用方面做得不扎实。有的问题久拖未改,如总局2021年违规挂靠专项巡视反馈的‘下属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国有产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问题仍未整改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3月25日、4月2日,分别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及总部中层干部学习培训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整改责任。
②结合总局党委部署的深化巡视整改、以往巡视发现问题进行比对自查整改工作,对以往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自查梳理。除产权登记事项外,其他均完成整改。
③“下属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国有产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问题仍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整改情况,见本报告第二.(一).3.(8)。
(2)关于“有的问题整改了,但类似问题仍有发生,改了又犯,如‘选人用人不规范’‘作风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修订印发《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印发江苏局纪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②对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梳理2023年开展的全局综合合规大检查中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对全局选人用人工作开展全面检查指导,对存在选人用人不规范等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③开展组工干部培训,提高选人用人业务水平和基础工作能力。
④“作风建设有待加强”问题整改情况,见本报告二.(二).3。
(五)主题教育等专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方面。党委将第一批主题教育经验融入第二批主题教育不够,总部与基层之间深入互动不足,上下联动仍需加强。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发现问题,开展针对性整改的实招硬招不多,有的放矢抓整改不够有力。主题教育学习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基层支部“三会一课”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运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研究解决企业发展问题、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在第二批主题教育问题整改过程中加强上下联动,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法加强调研推动,所有问题在2023年底前整改到位。
②贯彻落实总局党委《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将“三会一课”与生产经营、合规建设、风险管控、项目管理、市场开拓、作风建设等相结合,提升质量和效果。
2.在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方面。纪委开展纪检干部教育整顿工作,存在前紧后松的问题。在检视整治环节中,存在与实际工作结合较少的现象。巩固提升环节存在针对性不足,效果难以量化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持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4月2日召开全局纪检干部会议,开展集中学习,部署重点工作;开展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内容学习。
②保留纪检干部教育整顿临时党组织工作机制,以党支部、区域党小组、单位纪检干部等组织形式,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交流研讨、经验分享、警示教育等,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③严格落实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要求,紧密结合纪检干部思想、工作实际,检视问题,开展批评,加强督导,巩固教育整顿成果。
3.在总部干部队伍作风提升行动方面。总部部门履职不到位,对制度和上级要求宣贯、指导执行、检查落实不到位,满足于制定制度,但对制度的执行效果跟踪不够;部分职能部门指导帮助基层单位解决问题不力,个别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佳,协作意识差,存在“为了不出事,宁可少干事、不干事”的思想,对基层单位请示事项缺少精准指导,影响了重点工作的推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制定业务“大学习”行动计划,并持续落实,提升履职能力。
②举办尊重人、团结人、关心人、教育人、激励人、成就人“六个人”理念道德讲堂,促进总部人员思想“大提升”。
③对照作风提升行动“五看五查”要求,在总部重新梳理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
4.在纪律规矩教育月和廉洁文化建设方面。开展纪律规矩教育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实际结合不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较弱。宣贯活动有差距,送纪律到基层、到一线员工覆盖不够,基层员工中的纪律规矩意识薄弱,开展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①落实党纪教育工作部署,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清单,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学纪学法工作计划,突出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合规管理等内容。
②制定印发纪律规矩教育月暨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方案,分级次、分领域,全面、深入有针对性开展纪律规矩教育。
③3月13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纪律规矩要求,通报系统内查处的典型案例,分析原因,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广大干部职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江苏局党委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学习贯彻总局党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深化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高标准高站位,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全面高质量落实整改。
(一)压实压紧责任,巩固整改成效。江苏局党委将巩固整改成效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发展机制,与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对已完成整改的,要持续跟进、举一反三、常态长效,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对需要持续推进整改的,要瞄准靶标、聚焦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推进大监督体系实施工作机制,把整改落实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检验,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加强整改工作监督,健全巡视整改监督台账,持续跟踪、久久为功。要严明纪律规矩,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巩固拓展整改成效。
(三)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在落实“当下改”治标举措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深刻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认真反思总结,持续完善“长久立”的治本机制,创新思路举措,健全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治、以巡促建,推动江苏局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25-85666522;
邮政信箱:南京市栖霞区尧新大道5号,江苏煤炭地质局党委巡察办(巡察整改办);
电子邮箱:1765618531@qq.com。
江苏煤炭地质局(中煤长江地质集团)党委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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